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