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5-19
国务院5月18日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根据国务院公告内容,学校决定:5月19日14时28分起,学校在四个校区国旗杆前举行默哀仪式。在工作、学习、医疗等岗位上的师生在原地默哀。第八节课14时30分上课的师生请提前5分钟到达课室,在课室原地默哀。5月19日至21日停止校内所有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