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办法

发布人:实验室 发布日期:2015-07-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学科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项目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广东省政府共建资金用于学科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条件支撑项目,以及学校根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绩效考评。

第五条  “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算的及时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依据《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985工程”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三期“985工程”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根据各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以及专项经费到位情况,确定并下达各建设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

第七条  各建设项目须根据本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专项经费控制数、工作进展等实际情况,于每年6月底编制次年度的项目预算明细,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经费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再由学校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和985工程办公室共同汇总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并接受财政部、教育部委托的中介机构的项目评审。

项目单位须加强项目建设和预算管理。由于预算不合理或预算执行进度问题等原因导致年终专项资金净结余被上级主管部门收回的,被收回部分视为学校已投入资金,学校将不再另行投入,并相应削减项目下年度经费预算。

第八条  “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报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一)人员经费指在“985工程”建设中,用于引进、聘任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群体等所发生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业务费指为完成“985工程”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图书出版费、专家咨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邮电费(仅限于办公室固定电话费、邮寄费、网络通讯费和学校校务系统短信平台的相关费用)、交通费、专业培训费(仅限于青年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租赁费(仅限于设备和场地租赁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为提高学术出版物和学术会议质量,”985工程”三期建设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中单独设置出版和学术会议专项,由学校社会科学处负责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建设项目中不再列支会议费和图书出版费。

利用专项资金到境外出访或参加学术会议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

(三)设备购置费指为建设“985工程”建设任务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和数据库等发生的支出。

(四)维修费指用于与“985工程”建设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条  “985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缴交研究生培养费(含研究生学杂费和新机制改革助研津贴)、本科生学费、职工业余教育培训费等;不得用于“985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开支和与“985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未经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批准,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等规定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三条  凡使用”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一)凡利用”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购置的各类家具、仪器设备、软件和数据库,均应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购置并管理。

(二)凡利用”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购置的图书资料,均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人文社会科学建设项目所购置的图书资料登记造册时可挂靠在相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料室,纳入其管理范畴;其他建设项目所购置的图书资料登记造册时挂靠在校图书馆,纳入其管理范畴。”985工程”三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各建设项目所购置的图书资料须统一送交挂靠的图书资料室或校图书馆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各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各建设项目须保证当年下拨专项资金当年使用完毕,当年11月20日前账户零结余(不含已签订三方合同的设备购置款),否则项目余额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再返还。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各项目单位需填报《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985工程”三期项目年度实施总结》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学校985工程办公室和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第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上报《年度总结》时必须对”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985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其后续拨款。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预算执行的及时性负责。绩效考评以各项目提交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学校结合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合理调整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额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985工程办公室和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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