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人:实验室 发布日期:2015-07-24

(2002年11月12日 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和教育部、卫生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委制订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作为重要的研究基地,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所在学院及相关学科必须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逐步成为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使教育部、卫生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成为瞄准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第三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必须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开展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依托相关学院,是相对独立的实体。依托学院必须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提供保证,其它学院的相关学科必须支持实验室的发展。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小组,由主管校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组成。重点实验室管理小组研究和处理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开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统一管理。为保证实验室主任集中精力开展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工作,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可聘任专职副主任或专(兼)职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中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流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优化、高素质的研究队伍。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必须有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勇于开拓、善于管理的学术带头人,同时要选配培养好中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注重吸引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到实验室工作。

 

  第八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精通仪器性能的专职技术人员,统一管理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实行实验室内部共享,并对校内其它单位和校外开放,充分利用、开发仪器设备资源。

 

  第十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必须多渠道筹集经费,特别是充分利用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吸引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到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开放度。

 

  第十一条  学校拨专款设立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基金,支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其它学科开展交叉研究,以扩大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支撑面。

 

  第十二条  使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开展合作研究的校内科研人员,其相关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标注为相关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如“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生物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但在单位考核中,可按研究成果完成人的实际所在单位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  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每年年终必须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应按规定分别向学校、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或广东省科技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自评,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科技处和医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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